盐城财政四举措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24-06-19 15:54:00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管理,持续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盐城市财政局四举措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借助全省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实现开函申请、审核、出具全过程线上办理,切实提升办理便利度、减少资金占用量。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累计开具电子履约保函(保险)65笔、涉及金额850.66万元,惠及55家中标(成交)供应商,开具笔数及金额均居全省前列,也得到了采购人和相关供应商的充分肯定。

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履约保函(保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鼓励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和第三方机构,通过组织印发文件、座谈交流、制作发放宣传彩页、电话答疑等方式,在获取采购文件、发布结果公告、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等环节向供应商进行宣传引导推广,不断提升政策宣传解读覆盖面和知晓度。

规范设置采购文件。对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列示可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相关内容,以及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财政部门在信息公告审核时予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修改完善,并加强日常巡查监测和提示提醒。

做好存量项目替换。梳理统计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政策实施以来的存量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收取形式,对可以替换为履约保函(保险)的,及时告知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引导、配合中标(成交)供应商予以替换,不断提升工作主动性和政策获得感。

加强增量项目应用。督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支持配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完成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线上申请,对供应商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拒绝或要求供应商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类似文件,并做好核验工作。要求集采机构在代理项目和进场交易项目率先示范推广应用履约保函(保险),并纳入集采机构年度考核内容。同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及时征集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并加强督查通报,不断提升应用覆盖面和使用率。(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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